近期,多地明确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并推进“一户一田”试点,与此同时,三种可能导致土地承包终止的情况也需引起农民重视。所谓“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各地在“户”与“宅”的认定上存在差异。例如,“户”通常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认定的股权户为基础。有的地区规定,一个户口簿无论人数多少都可视为一户。而“宅”的认定面积标准各地不同,通常根据家庭人口或当地人均耕地规模来确定。“一户一田”则是为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小块并大块、多块并一块”的方式整合零散耕地,以方便耕作和管理。必须明确的是,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精神,这并非全国强制政策,其推行需尊重村民意愿,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在此背景下,农民需要密切关注以下三种可能导致承包地终止的情形:第一,整户消亡且无合法继承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当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且没有合法继承人时,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其承包地。第二,连续弃耕抛荒两年以上。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的耕地,发包方(村集体)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虽然搜索结果中未详细展开,但结合政策方向,部分地区试点允许农民在特定条件下自愿有偿永久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也将导致原承包关系终止。面对这些新变化与规定,农民务必早做准备:首先要明晰权属,积极参与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确保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得到法律确认。其次要关注地方细则,无论是宅基地的申请标准,还是“一户一田”的试点推进,都要以本地政府发布的具体政策为准。最后要合法合规用地,严格遵守“一户一宅”规定,避免因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而导致无法获批;同时合理利用耕地,防止抛荒。